英文縮寫之詞彙表
Afforestation(植林): 在近期沒有植樹的土地種植新的樹林。
Albedo(反照率): 這意指地球表面所反射的陽光與其所接收的陽光之比例。未被反射的陽光會轉化成紅外線(即熱力),會導致大氣層暖化(參考radiative forcing(輻射驅動力))。因此,高反照率的表面(如雪及冰塊等)一般會使大氣涼快;相反,低反照率的表面(如樹林等)一般會導致暖化。因此,一些會大幅改變土地表面特性之土地用途轉變,會因為反照率的轉變而影響了氣候。
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(AOSIS) 小島國聯盟:這個聯盟包含了大約43個低窪及小島國家,其中大部分均屬G77成員;這些國家特別有機會受到氣候變化的打擊,例如海平面升高、珊瑚白化,以及更頻密及更強烈的熱帶風暴。
Allocation(分配): 在排放交易計劃下,排放許可證可在起初時免費分配,這種做法通常依據一個 「祖父式」方針,根據基準年的過往排放量進行分配,或採用一個「更新式」方針,根據近期排放量進行分配。另一種做法是在首次推出市場時把許可證進行拍賣。
Ancillary Benefits(附屬效益): 氣候政策有時可帶來補助式效益,包括地方空氣質素改善,以及減少依賴進口化石燃料等。
Annex A(附件A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中的清單,內裏載列六種溫室氣體及《京都協定》下的排放源頭。可參考「Basket of Gases(一籃子氣體)」。
Annex B(附件B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中的清單,內裏載列了有份同意QELRCs(排放目標)之38個國家及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,以及它們所接納的QELRCs 。這清單幾乎與公約所載列的附件一成員相同,只是不包括白俄羅斯及土耳其。
Annex I Parties(附件一成員): 這包括有份同意限制其GHG 排放之40個國家及UNFCCC 附件一所載列的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,其中計有:澳洲、奧地利、白俄羅斯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加拿大、克羅地亞、捷克共和國、丹麥、歐洲經濟共同體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冰島、意大利、日本、拉脫維亞、列支敦斯登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摩納哥、荷蘭、新西紐、挪威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俄羅斯聯邦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土耳其、烏克蘭及美國。
APEC: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(Asia-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)
AR4: IPCC第四份評估報告(Fourth Assessment Report)
ASD: 香港特區政府建築署(Architec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)
Assigned Amount(指定排放量): 這意指《京都協定》中的一段承諾時期之准許排放量(以CO2當量計算)。它的計算乃依據「經量化的排放限制及削減承諾((QELRC))」,並且附有規則訂明哪些排放會被計算及如何計算。
Base Year(基準年): GHG減排目標常按照一個基準年進行表述。在《京都協定》中,1990年是大部分國家主要GHGs的基準年;而對於部分次要的GHGs,則以1995年作基準年。
Baselines(基準線): 在假設沒有氣候政策下,有關人口、GDP、能源耗用及因此排放的溫室氣體之基準線預測,將決定了一個國家在沒有相關政策下應該減排多少,以及氣候變化會帶來什麼影響。
Basket of Gases(一籃子氣體): 這意指《京都協定》下受規管的六組溫室氣體。它們均載於《京都協定》的附件A,其中包括:二氧化碳(CO2)、 甲烷(CH4)、一氧化二氮(N2O)、氫氟碳化物(HFCs)、全氟碳化物(PFCs)及六氟化硫(SF6)。
Carbon Dioxide二氧化碳 (CO2): CO2 是一種無色、無臭及無毒性氣體,是環境空氣的正常成分。在六種常受規管的溫室氣體中,CO2 是人為全球暖化的最大因素。自工業革命開始,燃燒化石燃料及森林砍伐等人類活動,已導致大氣層的CO2 含量增加約30%。在釐定其他氣體的「全球暖化潛能(GWPs)」時,CO2 是常用的標準。CO2 的GWP值(以100年為基準)被設定為1 (即在100年的時間中相對於其他氣體的暖化效應)。
CO2e: 二氧化碳當量(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): 一種用作比較不同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度單位,有關比較乃根據其全球暖化潛能(GWP)進行。一種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乃透過把該氣體的噸數乘以其GWP後得出(這種方法可把不同溫室氣體的效應標準化)。
Carbon Sinks(碳匯): 這個過程意指物質從大氣層中所移除的二氧化碳數量,大於其所釋出的二氧化碳數量。陸地生物圈及海洋均具有碳匯作用。
Carbon Taxes(碳稅): 這種梲項旨在對石油、煤及氣體的碳成分徵收附加費,以鼓勵減少使用化石燃料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。
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減排認證 (CER): 這種認證乃透過「清潔發展機制(CDM)」計劃實現溫室氣體減排。減排認證可出售予或計入附件一國家之排放承諾。減排認證必須應用於原可產生減排的地方。
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潔發展機制(CDM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所訂立的三個市場機制之一。CDM旨在提倡發展中國家進行可持續發展,並協助附件一成員實現其溫室氣體減排承諾。它使工業國家能投資於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,並就所實現的減排賺取信用額。
Climate Variability(氣候變異): 意指天氣及氣候規律的轉變,例如降水規律等。
Commitment Period(承諾期): 這時期意指《京都協定》下附件一成員必須達成其排放目標的時段,有關排放將以期內之平均GHG 排放量計算。第一個承諾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。
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締約方會議(COP): 這個至高的決策組織包含所有批准了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的國家。會議每年召開一次。截至2003年2月止,該組織包含了188個國家。
Discounting(折扣): 這個程序旨在透過降低未來成本及效益,以即時反映金錢的時間值及耗用的一般傾向。
Early Crediting(提前取得信用額): 這項規定容許國家就於法定減排時段前已實現的減排量取得信用額。這些信用額其後可在法定系統啟動後,用作協助實現減排目標。
EMSD: 香港特區政府機電工程署(Electrical &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)
EPD: 香港特區政府環保署(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)
Enhanced Greenhouse Effect(強化的溫室效應): 這意指因大氣層GHGs含量增加所引致之更強烈的天然溫室效應,而GHGs含量增加乃是因為人類活動的排放所致。
Emissions Cap(排放上限): 這意指一個已制訂的時間表下的法定限制,以對可釋放至大氣之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設置上限。這個上限可依據總排放量或淨排放量(排放量減去遭封存的氣體)進行計算。
Emissions Reduction Unit 減排單位(ERU): 這意指附件B國家的減排項目所製造的減排量,而該等減排量可被另一附件B國家所使用,藉此協助達成其在《京都協定》下的承諾。有關減排量必須應用於原可進行減排的地方。
Emissions Trading(排放交易): 這個市場機制容許排放者(國家、公司或設施)跟其他排放者買賣排放額。排放交易預料可降低實現排放目標的成本,原因是它容許那些以較低廉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排放者,把多出的減排量(例如超出部分條例所規定的減排量),售予那些需以較高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排放者。
Energy Resources(能源資源): 化石能源及另類能源的現有供應及價格,將很大程度決定一個溫室氣體限制單位的成本。就美國而言,天然氣供應(及其價格)特別重要,而預料這將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過渡性能源。
GDP: 國內生產總值(Gross Domestic Product),用作量度整體經濟活動。
GHGs: 即地球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,這種氣體會吸收及再釋放紅外線。這些氣體乃透過天然及人為影響的過程產生。《京都協定》下的GHG為二氧化碳、甲烷、一氧化二氮、氫氟氯碳化物、全氟碳化物、六氟化硫。
Greenhouse Effect(溫室效應): 這意指大氣層溫室氣體(如水蒸氣、二氧化碳、甲烷等)的保暖作用,致使地球溫度較原本溫度高約60“F。
HK-BEAM: 香港建築環境評審法(Hong Kong Building Environment Assessment Method )
Hot Air(熱空氣): 這個情況意指排放量(來自國家、行業、公司或設施的排放量)遠低於既定目標,原因是有關目標高於在正常情況下(即沒有刻意進行減排)實際釋出的排放量。「熱空氣」有可能源於過度樂觀的增長預測。排放量常被預測會跟GDP同步增長,而GDP常被預測會按過去步伐繼續增長。假如發生了經濟衰退,以致燃料耗用下降,則排放量有可能遠低於減排目標,原因是有關目標一般是相對於排放量預測的。如實施了排放交易,排放者可把實際排放量與排放目標的差額出售。如此的排放被稱為「熱空氣」,原因是它們並不代表在正常情況下可進行的減排。
IEA: 國際能源機構(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)
Incentive-based Regulation(誘因式管制): 這種管制方式利用企業及家庭的經濟行為,以達致所希望的環境目標。誘因式計劃涉及排放稅或可交易的排放許可證。誘因式管制的最大優點是十分靈活,可讓污染者以最低成本進行減排。
Intergenerational Equity(代際公平): 這個理念提倡當不同年代的人須就政策承擔開支及獲享利益時,有關的成本及利益必須公平分配。就氣候變化政策而言,今天對問題坐視不理的後果,將由往後年代的人承擔。
IPCC: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化小組(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),這組織成立於1988年,乃由「世界氣象組織」及「聯合國環境規畫署」攜手創辦。IPCC負責就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(UNFCC)》提供科學及技術性基礎,而定期發表評估報告是其主要工作。(可參考「Second Assessment Report(第二份評估報告)」及「Third Assessment Report(第三份評估報告)」等)。
Joint Implementation 聯合執行機制(JI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制訂的三個市場機制之一。聯合執行機制容許附件B國家投資於另一附件B國家的減排項目或碳匯改良計劃,藉此賺取減排單位(ERUs)。
Kyoto Mechanisms(京都機制): 《京都協定》制訂了三個市場為本的機制,以期協助國家降低其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。此等機制分別是聯合執行機制(第6條)及清潔發展機制(第17條)。
Kyoto Protocol(京都協定): 這個國際協定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獲得通過。該協定對發達國家設立具約束力的排放目標,以把排放平均降低至1990年水平以下5.2%。
Land Use, Land-Use Change and Forestry土地用途、土地用途轉變及林木管理 (LULUCF): 土地用途及土地用途轉變既能作為碳匯,又能變成排放源頭。據估計,約有五分之一的全球排放量源自LULUCF活動。《京都協定》容許協定成員就若干能達致淨減排的LULUCF 活動賺取排放信用額。
Market Benefits(市場效益): 這意指氣候政策的效益,而其量度方法可依據其所避免的市場影響,例如資源生產力的變化 (如較低的農作物產量、更短缺的水資源等)及對人工建築環境的損害(如因海平面升高所引致的海岸淹沒等)。
Mauna Loa Record(毛納羅峰記錄): 這個記錄自1958年三月起便在夏威夷毛納羅峰(Mauna Loa)之Mauna Loa氣象台開始執行,藉此量度大氣層中的CO2含量。這個記錄顯示,大氣層之全年平均CO2濃度正持續上升。
Methane 甲烷(CH4): CH4是在《京都協定》下六種受管制的溫室氣體之一。大氣層的CH4 是由自然現象所產生,但人類活動也帶來大量甲烷排放,這包括垃圾堆填、牲畜及其糞便、天然氣及石油系統、煤礦、稻田及污水處理等。CH4 的大氣生命週期相對短暫,大約10年,但其GWP(以100年為基準)目前估計為約CO2的23倍。
Montreal Protocol(蒙特利爾協定): (有關會損耗臭氧層的物質)這個國際協定於1989年1月生效,以逐步禁止使用甲基氯仿、四氯化碳及全氯氟烴(CFCs)等會損耗臭氧層的化合物。CFCs是強勁的溫室氣體,由於它已受《蒙特利爾協定》所管制,故此沒有納入《京都協定》的規管範圍。
National Action Plans(國家行動計劃): 這意指由所有締約方提交予締約方會議(COP)的計劃,該等計劃概述了它們已採取何種步驟以限制其人為的GHG排放。任何國家必須提交此等計劃,方可符合條件參加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,而且在往後日子必須定期向COP匯報其進度。
Negative Feedback(負反饋): 這種過程意指一個系統對外部影響的反應變得減弱。舉例,因全球暖化而增加的植物產量,是對暖化的負反饋,原因是額外增生的植物會成為碳匯,致使降低大氣層的CO2含量。
Nitrous Oxide一氧化二氮(N2O): N2O是在《京都協定》下六種受管制的溫室氣體之一。N2O是由自然現象所產生,但人類活動也帶來大量N2O排放,這包括農業及燃燒化石燃料等。N2O的大氣生命週期約為100年,而其GWP(以100年為基準)目前估計為CO2的296倍。
Non-Annex B Parties(非附件B國家): 這意指那些未被列入《京都協定》附件B的國家。
Non-Annex I Parties(非附件I國家): 這意指那些已批准或同意UNFCCC、但未被列入UNFCCC附件I之國家。
Non-Market Benefits(非市場效益): 這意指氣候政策的效益,而其量度方法可依據已避免的非市場影響,例如人類健康影響(如熱帶疾病宗數增加)及對生態系統的損害(如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等)。
Non-Party(非締約國): 這意指那些仍未批准UNFCCC的國家。非締約國可以觀察者的角色出席會談。
Perfluorocarbons全氟碳化物(PFCs): PFCs是《京都協定》下六種受管制的溫室氣體之一。PFCs是合成工業氣體,是鋁冶煉及鈾濃縮的副產本。此等氣體亦在生產半導體時被用作CFCs的替代品。PFCs並沒有天然的源頭。PFCs的大氣生命週期由數千年至數萬年不等,而其GWP(以100年為基準)是CO2的數千倍(視乎個別氣體而定)。
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自付原則 (PPP): 此原則提倡國家應就其(或其市民)所產生或已產生的污染,向其他國家作出某些補償。
Positive Feedback(正反饋): 這個過程意指一個系統對外部影響的反應有所增大。舉例,因全球暖化而引致的大氣層水蒸氣增加,是對暖化的正反饋,因為水蒸氣是一種GHG。
ppm或ppb: 這分別是百萬分率(parts per million)及十億分率(parts per billion)的縮寫;這些單位常被用來表述溫室氣體含量。舉例,自前工業革命年代起,大氣層二氧化碳含量已由270 ppm增加至370 ppm。
LCA: 生命週期評估(Life Cycle Assessment)
LCC: 生命週期成本(Life Cycle Cost)
LEED: 領先能源與環境設計(Leadership in Energy & Environmental Design),這是美國對樓宇之環境評估方法。
MBEC: 強制性建築物環保守則(Mandatory Building Environment Codes)
OECD: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(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-operation & Development)
PRD: 珠三角洲地區(Pearl River Delta Region)
Renewable Energy(可再生能源): 這意指源自地熱、風力、光電池、太陽能及生物質等的能源。
Revenue Recycling(收入循環): 假如許可證可以拍賣,這將使龐大金錢循環地流回經濟體系,有關途徑包括一筆過款項或透過抵銷其他稅項。如獲相應減免的現有稅項十分缺乏效率,那麼交易系統將可發揮環境及經濟效益,故又常被稱為「雙重紅利」。
RSPs: 可吸入懸浮粒子(Respirable Suspended Particulates)
Sequestration(封存): 這意指移除大氣層CO2的做法,途徑包括生物程序 (如植物及樹木)或地質學程序(把CO2儲存於地下倉庫)等。
Sinks(匯集): 這意指任何能對大氣層之溫室氣體、懸浮塵粒或溫室氣體前體產生淨移除效應之過程、活動或機制。
UNEP: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(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)
USGBC: 美國綠色建築協會(United States Green Building Council )
WBCSD: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(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)
WMO: 世界氣象組織(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sation )
VOCs: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
(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pewclimate.org/global-warming-basics/full_glossary/glossary.php)
Albedo(反照率): 這意指地球表面所反射的陽光與其所接收的陽光之比例。未被反射的陽光會轉化成紅外線(即熱力),會導致大氣層暖化(參考radiative forcing(輻射驅動力))。因此,高反照率的表面(如雪及冰塊等)一般會使大氣涼快;相反,低反照率的表面(如樹林等)一般會導致暖化。因此,一些會大幅改變土地表面特性之土地用途轉變,會因為反照率的轉變而影響了氣候。
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(AOSIS) 小島國聯盟:這個聯盟包含了大約43個低窪及小島國家,其中大部分均屬G77成員;這些國家特別有機會受到氣候變化的打擊,例如海平面升高、珊瑚白化,以及更頻密及更強烈的熱帶風暴。
Allocation(分配): 在排放交易計劃下,排放許可證可在起初時免費分配,這種做法通常依據一個 「祖父式」方針,根據基準年的過往排放量進行分配,或採用一個「更新式」方針,根據近期排放量進行分配。另一種做法是在首次推出市場時把許可證進行拍賣。
Ancillary Benefits(附屬效益): 氣候政策有時可帶來補助式效益,包括地方空氣質素改善,以及減少依賴進口化石燃料等。
Annex A(附件A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中的清單,內裏載列六種溫室氣體及《京都協定》下的排放源頭。可參考「Basket of Gases(一籃子氣體)」。
Annex B(附件B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中的清單,內裏載列了有份同意QELRCs(排放目標)之38個國家及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,以及它們所接納的QELRCs 。這清單幾乎與公約所載列的附件一成員相同,只是不包括白俄羅斯及土耳其。
Annex I Parties(附件一成員): 這包括有份同意限制其GHG 排放之40個國家及UNFCCC 附件一所載列的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,其中計有:澳洲、奧地利、白俄羅斯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加拿大、克羅地亞、捷克共和國、丹麥、歐洲經濟共同體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冰島、意大利、日本、拉脫維亞、列支敦斯登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摩納哥、荷蘭、新西紐、挪威、波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俄羅斯聯邦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、土耳其、烏克蘭及美國。
APEC: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(Asia-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)
AR4: IPCC第四份評估報告(Fourth Assessment Report)
ASD: 香港特區政府建築署(Architectural Services Department)
Assigned Amount(指定排放量): 這意指《京都協定》中的一段承諾時期之准許排放量(以CO2當量計算)。它的計算乃依據「經量化的排放限制及削減承諾((QELRC))」,並且附有規則訂明哪些排放會被計算及如何計算。
Base Year(基準年): GHG減排目標常按照一個基準年進行表述。在《京都協定》中,1990年是大部分國家主要GHGs的基準年;而對於部分次要的GHGs,則以1995年作基準年。
Baselines(基準線): 在假設沒有氣候政策下,有關人口、GDP、能源耗用及因此排放的溫室氣體之基準線預測,將決定了一個國家在沒有相關政策下應該減排多少,以及氣候變化會帶來什麼影響。
Basket of Gases(一籃子氣體): 這意指《京都協定》下受規管的六組溫室氣體。它們均載於《京都協定》的附件A,其中包括:二氧化碳(CO2)、 甲烷(CH4)、一氧化二氮(N2O)、氫氟碳化物(HFCs)、全氟碳化物(PFCs)及六氟化硫(SF6)。
Carbon Dioxide二氧化碳 (CO2): CO2 是一種無色、無臭及無毒性氣體,是環境空氣的正常成分。在六種常受規管的溫室氣體中,CO2 是人為全球暖化的最大因素。自工業革命開始,燃燒化石燃料及森林砍伐等人類活動,已導致大氣層的CO2 含量增加約30%。在釐定其他氣體的「全球暖化潛能(GWPs)」時,CO2 是常用的標準。CO2 的GWP值(以100年為基準)被設定為1 (即在100年的時間中相對於其他氣體的暖化效應)。
CO2e: 二氧化碳當量(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): 一種用作比較不同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度單位,有關比較乃根據其全球暖化潛能(GWP)進行。一種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乃透過把該氣體的噸數乘以其GWP後得出(這種方法可把不同溫室氣體的效應標準化)。
Carbon Sinks(碳匯): 這個過程意指物質從大氣層中所移除的二氧化碳數量,大於其所釋出的二氧化碳數量。陸地生物圈及海洋均具有碳匯作用。
Carbon Taxes(碳稅): 這種梲項旨在對石油、煤及氣體的碳成分徵收附加費,以鼓勵減少使用化石燃料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。
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減排認證 (CER): 這種認證乃透過「清潔發展機制(CDM)」計劃實現溫室氣體減排。減排認證可出售予或計入附件一國家之排放承諾。減排認證必須應用於原可產生減排的地方。
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潔發展機制(CDM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所訂立的三個市場機制之一。CDM旨在提倡發展中國家進行可持續發展,並協助附件一成員實現其溫室氣體減排承諾。它使工業國家能投資於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,並就所實現的減排賺取信用額。
Climate Variability(氣候變異): 意指天氣及氣候規律的轉變,例如降水規律等。
Commitment Period(承諾期): 這時期意指《京都協定》下附件一成員必須達成其排放目標的時段,有關排放將以期內之平均GHG 排放量計算。第一個承諾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。
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締約方會議(COP): 這個至高的決策組織包含所有批准了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的國家。會議每年召開一次。截至2003年2月止,該組織包含了188個國家。
Discounting(折扣): 這個程序旨在透過降低未來成本及效益,以即時反映金錢的時間值及耗用的一般傾向。
Early Crediting(提前取得信用額): 這項規定容許國家就於法定減排時段前已實現的減排量取得信用額。這些信用額其後可在法定系統啟動後,用作協助實現減排目標。
EMSD: 香港特區政府機電工程署(Electrical &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)
EPD: 香港特區政府環保署(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)
Enhanced Greenhouse Effect(強化的溫室效應): 這意指因大氣層GHGs含量增加所引致之更強烈的天然溫室效應,而GHGs含量增加乃是因為人類活動的排放所致。
Emissions Cap(排放上限): 這意指一個已制訂的時間表下的法定限制,以對可釋放至大氣之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設置上限。這個上限可依據總排放量或淨排放量(排放量減去遭封存的氣體)進行計算。
Emissions Reduction Unit 減排單位(ERU): 這意指附件B國家的減排項目所製造的減排量,而該等減排量可被另一附件B國家所使用,藉此協助達成其在《京都協定》下的承諾。有關減排量必須應用於原可進行減排的地方。
Emissions Trading(排放交易): 這個市場機制容許排放者(國家、公司或設施)跟其他排放者買賣排放額。排放交易預料可降低實現排放目標的成本,原因是它容許那些以較低廉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排放者,把多出的減排量(例如超出部分條例所規定的減排量),售予那些需以較高成本實現減排目標的排放者。
Energy Resources(能源資源): 化石能源及另類能源的現有供應及價格,將很大程度決定一個溫室氣體限制單位的成本。就美國而言,天然氣供應(及其價格)特別重要,而預料這將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過渡性能源。
GDP: 國內生產總值(Gross Domestic Product),用作量度整體經濟活動。
GHGs: 即地球大氣層中的溫室氣體,這種氣體會吸收及再釋放紅外線。這些氣體乃透過天然及人為影響的過程產生。《京都協定》下的GHG為二氧化碳、甲烷、一氧化二氮、氫氟氯碳化物、全氟碳化物、六氟化硫。
Greenhouse Effect(溫室效應): 這意指大氣層溫室氣體(如水蒸氣、二氧化碳、甲烷等)的保暖作用,致使地球溫度較原本溫度高約60“F。
HK-BEAM: 香港建築環境評審法(Hong Kong Building Environment Assessment Method )
Hot Air(熱空氣): 這個情況意指排放量(來自國家、行業、公司或設施的排放量)遠低於既定目標,原因是有關目標高於在正常情況下(即沒有刻意進行減排)實際釋出的排放量。「熱空氣」有可能源於過度樂觀的增長預測。排放量常被預測會跟GDP同步增長,而GDP常被預測會按過去步伐繼續增長。假如發生了經濟衰退,以致燃料耗用下降,則排放量有可能遠低於減排目標,原因是有關目標一般是相對於排放量預測的。如實施了排放交易,排放者可把實際排放量與排放目標的差額出售。如此的排放被稱為「熱空氣」,原因是它們並不代表在正常情況下可進行的減排。
IEA: 國際能源機構(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)
Incentive-based Regulation(誘因式管制): 這種管制方式利用企業及家庭的經濟行為,以達致所希望的環境目標。誘因式計劃涉及排放稅或可交易的排放許可證。誘因式管制的最大優點是十分靈活,可讓污染者以最低成本進行減排。
Intergenerational Equity(代際公平): 這個理念提倡當不同年代的人須就政策承擔開支及獲享利益時,有關的成本及利益必須公平分配。就氣候變化政策而言,今天對問題坐視不理的後果,將由往後年代的人承擔。
IPCC: 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化小組(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),這組織成立於1988年,乃由「世界氣象組織」及「聯合國環境規畫署」攜手創辦。IPCC負責就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(UNFCC)》提供科學及技術性基礎,而定期發表評估報告是其主要工作。(可參考「Second Assessment Report(第二份評估報告)」及「Third Assessment Report(第三份評估報告)」等)。
Joint Implementation 聯合執行機制(JI): 這是《京都協定》制訂的三個市場機制之一。聯合執行機制容許附件B國家投資於另一附件B國家的減排項目或碳匯改良計劃,藉此賺取減排單位(ERUs)。
Kyoto Mechanisms(京都機制): 《京都協定》制訂了三個市場為本的機制,以期協助國家降低其實現減排目標的成本。此等機制分別是聯合執行機制(第6條)及清潔發展機制(第17條)。
Kyoto Protocol(京都協定): 這個國際協定於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獲得通過。該協定對發達國家設立具約束力的排放目標,以把排放平均降低至1990年水平以下5.2%。
Land Use, Land-Use Change and Forestry土地用途、土地用途轉變及林木管理 (LULUCF): 土地用途及土地用途轉變既能作為碳匯,又能變成排放源頭。據估計,約有五分之一的全球排放量源自LULUCF活動。《京都協定》容許協定成員就若干能達致淨減排的LULUCF 活動賺取排放信用額。
Market Benefits(市場效益): 這意指氣候政策的效益,而其量度方法可依據其所避免的市場影響,例如資源生產力的變化 (如較低的農作物產量、更短缺的水資源等)及對人工建築環境的損害(如因海平面升高所引致的海岸淹沒等)。
Mauna Loa Record(毛納羅峰記錄): 這個記錄自1958年三月起便在夏威夷毛納羅峰(Mauna Loa)之Mauna Loa氣象台開始執行,藉此量度大氣層中的CO2含量。這個記錄顯示,大氣層之全年平均CO2濃度正持續上升。
Methane 甲烷(CH4): CH4是在《京都協定》下六種受管制的溫室氣體之一。大氣層的CH4 是由自然現象所產生,但人類活動也帶來大量甲烷排放,這包括垃圾堆填、牲畜及其糞便、天然氣及石油系統、煤礦、稻田及污水處理等。CH4 的大氣生命週期相對短暫,大約10年,但其GWP(以100年為基準)目前估計為約CO2的23倍。
Montreal Protocol(蒙特利爾協定): (有關會損耗臭氧層的物質)這個國際協定於1989年1月生效,以逐步禁止使用甲基氯仿、四氯化碳及全氯氟烴(CFCs)等會損耗臭氧層的化合物。CFCs是強勁的溫室氣體,由於它已受《蒙特利爾協定》所管制,故此沒有納入《京都協定》的規管範圍。
National Action Plans(國家行動計劃): 這意指由所有締約方提交予締約方會議(COP)的計劃,該等計劃概述了它們已採取何種步驟以限制其人為的GHG排放。任何國家必須提交此等計劃,方可符合條件參加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,而且在往後日子必須定期向COP匯報其進度。
Negative Feedback(負反饋): 這種過程意指一個系統對外部影響的反應變得減弱。舉例,因全球暖化而增加的植物產量,是對暖化的負反饋,原因是額外增生的植物會成為碳匯,致使降低大氣層的CO2含量。
Nitrous Oxide一氧化二氮(N2O): N2O是在《京都協定》下六種受管制的溫室氣體之一。N2O是由自然現象所產生,但人類活動也帶來大量N2O排放,這包括農業及燃燒化石燃料等。N2O的大氣生命週期約為100年,而其GWP(以100年為基準)目前估計為CO2的296倍。
Non-Annex B Parties(非附件B國家): 這意指那些未被列入《京都協定》附件B的國家。
Non-Annex I Parties(非附件I國家): 這意指那些已批准或同意UNFCCC、但未被列入UNFCCC附件I之國家。
Non-Market Benefits(非市場效益): 這意指氣候政策的效益,而其量度方法可依據已避免的非市場影響,例如人類健康影響(如熱帶疾病宗數增加)及對生態系統的損害(如生物多樣性的損失等)。
Non-Party(非締約國): 這意指那些仍未批准UNFCCC的國家。非締約國可以觀察者的角色出席會談。
Perfluorocarbons全氟碳化物(PFCs): PFCs是《京都協定》下六種受管制的溫室氣體之一。PFCs是合成工業氣體,是鋁冶煉及鈾濃縮的副產本。此等氣體亦在生產半導體時被用作CFCs的替代品。PFCs並沒有天然的源頭。PFCs的大氣生命週期由數千年至數萬年不等,而其GWP(以100年為基準)是CO2的數千倍(視乎個別氣體而定)。
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自付原則 (PPP): 此原則提倡國家應就其(或其市民)所產生或已產生的污染,向其他國家作出某些補償。
Positive Feedback(正反饋): 這個過程意指一個系統對外部影響的反應有所增大。舉例,因全球暖化而引致的大氣層水蒸氣增加,是對暖化的正反饋,因為水蒸氣是一種GHG。
ppm或ppb: 這分別是百萬分率(parts per million)及十億分率(parts per billion)的縮寫;這些單位常被用來表述溫室氣體含量。舉例,自前工業革命年代起,大氣層二氧化碳含量已由270 ppm增加至370 ppm。
LCA: 生命週期評估(Life Cycle Assessment)
LCC: 生命週期成本(Life Cycle Cost)
LEED: 領先能源與環境設計(Leadership in Energy & Environmental Design),這是美國對樓宇之環境評估方法。
MBEC: 強制性建築物環保守則(Mandatory Building Environment Codes)
OECD: 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(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-operation & Development)
PRD: 珠三角洲地區(Pearl River Delta Region)
Renewable Energy(可再生能源): 這意指源自地熱、風力、光電池、太陽能及生物質等的能源。
Revenue Recycling(收入循環): 假如許可證可以拍賣,這將使龐大金錢循環地流回經濟體系,有關途徑包括一筆過款項或透過抵銷其他稅項。如獲相應減免的現有稅項十分缺乏效率,那麼交易系統將可發揮環境及經濟效益,故又常被稱為「雙重紅利」。
RSPs: 可吸入懸浮粒子(Respirable Suspended Particulates)
Sequestration(封存): 這意指移除大氣層CO2的做法,途徑包括生物程序 (如植物及樹木)或地質學程序(把CO2儲存於地下倉庫)等。
Sinks(匯集): 這意指任何能對大氣層之溫室氣體、懸浮塵粒或溫室氣體前體產生淨移除效應之過程、活動或機制。
UNEP: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(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)
USGBC: 美國綠色建築協會(United States Green Building Council )
WBCSD: 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(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)
WMO: 世界氣象組織(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sation )
VOCs: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
(資料來源: http://www.pewclimate.org/global-warming-basics/full_glossary/glossary.php)